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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马国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再认识[J].理论与现代化,1998(9).
作者姓名:马国旺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马列部
摘    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论断不仅突出了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价值,也把包括私营经济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层次上予以确认。那么私营经济究竟在多长时间内,多大程度上与公有制经济相容?这是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如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时间再认识 1.私营经济的存在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两面性。流行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需要有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这是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原因。这种观点只看到现代生产力向集中化、大型化发展的一面,没有看到还有向分散化、小型化发展的另一面。而小型、分散的生产正是私营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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