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律保留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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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海波.澳门法律保留制度的完善[J].学习与探索,2015(1):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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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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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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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开放基金项目“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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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保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发挥着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独特功能。澳门基本法引入"以法律""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等表述,确立了法律保留制度。但是,由于澳门立法会议员的提案权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立法会并不能自主地启动立法程序,因此,澳门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为完善澳门法律保留制度,应当在法律保留的语境下解读澳门基本法第75条对议员议案提案权的限制,并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针对法律保留范围内涉及政府政策、公共开支、政府运作和政治体制的法案确定不同的提案程序,保障议员的法案提案权,从而激活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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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保留制度 澳门基本法第75条 立法权垄断 法律优先 提案权 《关于订定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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