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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改革程序问题简析
作者姓名:陈勇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摘    要: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尤其是增加新的常任理事国问题应由联合国大会决定,五大国对此不享有否决权,但有批准权。强行表决既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缔约目的,也不符合联合国惯例。增加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宪章》的法律空白而不是“灰色区域”,不宜在现有的表决制度中寻求表决,而应协商一致。

关 键 词:《联合国宪章》  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大会  安理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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