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程序控制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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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泰安 黄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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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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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党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中,尤其在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时,应该运用程序控制行政执法,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一站式办证"、政府电子信息化、问责制等程序化的制度建设,在管理社会,维护地区安定的同时也强化政府责任,避免行政执法中的主观臆断、草率处置而激化矛盾,以推进国家的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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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 行政执法 责任制 |
文章编号: | 1004-342(2005)01-30-03 |
修稿时间: | 200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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