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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程序控制行政执法
作者姓名:郑泰安  黄泽勇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政党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中,尤其在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时,应该运用程序控制行政执法,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一站式办证"、政府电子信息化、问责制等程序化的制度建设,在管理社会,维护地区安定的同时也强化政府责任,避免行政执法中的主观臆断、草率处置而激化矛盾,以推进国家的法治化建设.

关 键 词:程序  行政执法  责任制
文章编号:1004-342(2005)01-30-03
修稿时间:200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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