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更新在一系列制度转型下,开始抛弃了之前福利性更新方式,转向增长主义的更新方式。就主要特征来看,表现为如下方面:其一,更新价值不再注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而是强调经济增长的效率认识;其二,地方政府在更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其三,依赖市场更新(房地产)成为主要手段;其四,居民在整个更新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妥协。当然,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有益于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增长逻辑下的更新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比如,居民空间漂移和绅士化、更新成本的转嫁和剥夺、加剧居住空间分异等等。特别是在2004年之后,受到基本农田保护和经济危机的内外羁束,使得城市更新成为取代城市空间拓展的另一重要开发方式,并随着大规模推倒重建所带来的历史文化丧失、弱势群体权利难以保障,以及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的拆迁冲突等社会问题将城市更新推上了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在以上背景下,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我国城市更新的现状进行剖析,寻找更加合理和可持续的更新运作机制——城市更新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其"增长主义"逻辑,向更为"包容性"的增长方式,即城市更新的主体之间享有更为公正的权利和利益分配。总得来说,笔者是从如下疑问开始研究线索:产生更新困境的原因是什么,即城市更新的运作机制存在何种缺陷?面对这些缺陷,如何实现这种"增长主义"更新逻辑的转变,即其解决之道又在何方?城市更新发展思路"包容性"转变的关键在哪里、具体途径是什么?本文围绕该线索,对当前城市更新特征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城市更新反映在宏观和微观的空间影响,究其内在矛盾则主要可以概括为更新机制在更新主体间权利和利益分配的非正当性安排。而究其困境根源,笔者认为当前城市更新理据于伦理学的功利主义,它用对经济增长"好"的要求来规范更新的具体运作机制,这也就成为当前更新运作机制在具体更新过程中出现偏差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笔者引入包容性增长理念,它所理据于义务论公正观,强调增长过程性的公正逻辑要优先于对经济增长"好"的认识,形成对功利增长的理论应对。笔者充分借鉴其理念的逻辑思路,明确包容性增长的要点:对增长结果(目标)的可持续要求——增长的综合性;对增长行为的正当性要求——增长中落实政治权利、实现经济利益共享、保障弱势群体。在此基础上,将包容性发展理念的操作性要点应用于城市更新的过程分析当中,重新梳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更新实施的组织模式、更新利益的分配和保障方式等与更新实施过程密切相关的行为逻辑,从而提出包容性城市更新的概念,建构其理论框架。除此之外,本文还在此基础上,针对如何实现这个过程的包容性提出具体实现途径,涵盖了对现有城市更新的价值观、参与权、共享权以及保障权的完整层次,对现有城市更新的运作机制提供了实践指导。本文基于包容性增长理念,对我国城市更新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借鉴国外城市更新理念和案例分析,对包容性城市更新进行了理论架构,并对包容性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策略进行了探讨,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如下:(1)将包容性增长理念注入城市更新的研究中,从伦理学的义务论公正观出发,突出城市更新在运作机制上的正当性安排。在理论上拓展了城市更新研究的视角,提出了包容性城市更新的概念和框架:包括更新目标价值包容、话语表达的包容、利益共享的包容、结果差别的包容四个方面,并明确了这一关键概念特点、构建思路、基本要素。(2)按照包容性城市更新的分析框架,提出包容性城市更新的实现路径,涵盖了对现有城市更新的价值观、参与权、共享权(众筹)和保障权的完整层次,对现有城市更新以及城市规划提供了实践指导。(3)本文研究中采用定量分析方法,从城市宏观层面,对城市更新安置房源的空间分布提出评价方法和模型,并将其运用于重庆主城安置房源空间分布的选择上,提出较为可行的安置房源适宜度模型,为政府实施结果再分配提供了可供实际运用且较为科学的方法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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