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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
引用本文:杨志德.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J].湖南社会科学,1999(4).
作者姓名:杨志德
摘    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它源于审判权,但又区别于审判权。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克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规范功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在目前,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手里会作出相去较远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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