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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权研究
作者姓名:吴慧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法律系,北京,100091
摘    要: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权不同于其诉讼管辖权,它意在对有关法律问题做出权威性的解答,澄清和消除疑义,而非直接解决争端。但咨询意见的权威性,特定情况下争端当事方试图以咨询程序来代替诉讼程序等,使得咨询管辖成为国际司法机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常设国际法院的咨询案件不但多,且大部分涉及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家也很少质疑其咨询意见的效力,使得其咨询管辖实际上更接近于诉讼管辖。国际法院由于其《规约》限定咨询事项为“法律问题”而不包括“争端”,其咨询案件相对数量较少,其咨询意见的效力也受到质疑,对常设国际法院确立的“东卡累利安原则”基本上是否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最初《公约》将咨询管辖权赋予了海底争端分庭而非法庭本身,但《法庭规则》补充了法庭这一职能。目前海底争端分庭已有实践,法庭本身未来也会出现此类案件。我们应认识到,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在阐释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方面有独特优势,且这种职能有发展、强化之势。

关 键 词:咨询管辖权  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  海洋法法庭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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