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必然性
引用本文:罗大钧.试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必然性[J].学习与探索,1986(6).
作者姓名:罗大钧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系
摘    要:建立起我国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任务,已提到日程上来。为此,深入探讨经济法体系问题,提出一套系统、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理论,指导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实践,这是当前我国经济法学界面临的一项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本文仅就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必然性谈一些看法。一、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在我国,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多有争论。持否定态度者不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否认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体系的存在,另一种是怀疑目前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可能性。我认为经济法的体系足一种客观存在,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而转移。我国的经济法不但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而且这个体系正在为人们所认识。 (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应该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从形式上看,经济法规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显得庞杂而又零散。但实际上这众多的法规是按着不同功能、不同层次有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