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宗法制简议 |
| |
引用本文: | 李则鸣.殷商宗法制简议[J].江汉论坛,1984(11). |
| |
作者姓名: | 李则鸣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历史系 |
| |
摘 要: | 殷商有无宗法制?我国古代宗法制是西周开创的,还是如孔子所说:经过夏、商、周的因、损、益?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着异议的问题,本文仅就殷商宗法制作一简要的论证。依据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以父权为核心的宗法关系是伴随着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的形成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虽已区分为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但仍是一血族团体。血族成员之间虽由于父权的出现而失去了原来的平等关系,但在经济上仍保存着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关系。家族公社是氏族公社的分枝,氏族之上有部落,部落之上还有部落联盟等血缘团体,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由儒、墨显学所传颂的尧、舜、禹“禅让”时代,即相当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