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亟须完善“造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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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培发,刘嘉麟.社会组织亟须完善“造血功能”[J].中国社会导刊,2012(24):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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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培发 刘嘉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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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1日,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之外,全省社会组织无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以预见,广东将迎来一个社会组织登记肘‘井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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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 造血功能 业务主管单位 前置审批 法律法规 民政部门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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