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赋税会得到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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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元鲁,王定璋.“老人”赋税会得到减免[J].中国社会导刊,2012(2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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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元鲁 王定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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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人的年龄界限,到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发生了变化。晋王朝实行赋税制度时,在历史上首次对老人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年龄在十六岁至六十岁之间称为正丁,每年必须向国家交纳绢三匹,绵三斤和租米四斛。六十一岁至六十五岁称为次丁,租赋减半。六十六岁以上的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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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赋税制度 老人 年龄界限 南北朝时期 王朝 租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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