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的环境法与绿色的方法论——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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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嵩.绿色的环境法与绿色的方法论——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J].浙江社会科学,2007(5):21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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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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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环境法学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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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我国环境法学的研究现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尝言:“目前的环境法学研究除了套用较为成型的法学学科之中人人皆知的基本原理以外,很少能够创立自己特有的研究范式和分析范畴,更不用说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发展出不但贴着环境法牌号更重要的是具备环境法实质的方法论。对此,我以为,要想成为一门能够向学者、现实证明存在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自主学科,关键是要有‘过人之处’———必须发展出独一无二的理论内核、研究范式和思考进路。”(《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和问题》,《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浙江林学院李明华教授等人倾注多年心力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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