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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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朗玲,蔡遵莲.论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必然性[J].黑龙江社会科学,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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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朗玲 蔡遵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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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王朗玲),哈尔滨电工学院(蔡遵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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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决定》把国营企业公司制改造提到了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改革十年多来,我国的集体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而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能否搞活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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