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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的提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引用本文:聂运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的提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6).
作者姓名:聂运林
摘    要: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曾多次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理论问题。最近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对这个问题做了系统的理论总结,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 在马克思相思格斯的著作中,关于文明的论述可大致概括为三个主要的方面。 (1)关于文明的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文明的概念曾有多种含义:首先它是指接替野蛮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包括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内的整个历史时期,其次,它表示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政治制度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成就,第三,它用来表示一定地域的文化共同体,等等。他们认为文明时代在其自身的发展中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与此相适应也出现了三大奴役形式,即古代的奴隶制,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关于文明的内在结构,他们认为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即物质文明;第二是“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即精神文明,第三是“国家制度”和“政治生活”,即“政治文明”。在几种文明的相互关系上,他们既强调物质生产对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又肯定了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对于物质生产的反作用。 (2)对资本主义以前和资本主义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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