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以珠三角地区执法合作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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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桦.论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以珠三角地区执法合作为例[J].暨南学报,201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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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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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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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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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是区域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区域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的有效举措.针对区域执法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强化执法合作的观念,健全执法合作的机制,发挥“软法”在执法合作中的作用,完善执法合作的“硬法”规制,建立执法合作的协调管理机构等,以推动区域执法合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提升区域法治建设的水平,进而推进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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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行政执法 合作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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