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员会与民国窃电问题治理——以1930年代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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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静雅.建设委员会与民国窃电问题治理——以1930年代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例[J].暨南学报,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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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静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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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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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治窃电法规颁布以前,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户窃电成风,法律上惩罚判定窃电罪行标准不一,致使各电厂纷纷制定法规严惩窃电用户.针对这一问题,建设委员会从“立法”、司法、舆论宣传等方面对窃电行为进行整治.然而,建设委员会处治窃电行为的实践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窃电之风仍盛行于世.其原因可归结为电气公司职员包庇窃电者,并为其说情;行政官员带头窃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警务人员不配合电气公司查处窃电行为;司法机关习故蹈常,没有切实奉行电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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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委员会 治理窃电行为 长江中下游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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