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统治制度——《汉藏史集》节译并注释(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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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庆英,史卫民.蒙古统治制度——《汉藏史集》节译并注释(续一)[J].蒙古学信息,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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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庆英 史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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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译文《大元通制》一书,是详细记载在元朝广大国土内法律事务方面各种细则的书。 (193a)“统领释教”,译成藏语是“执掌释迦牟尼之教法,广大国家之上师”。“灌顶国师秦国公”,译成藏语是“为人摩顶授戒根本金刚上师”。“〔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的官员,是众多佛寺的主掌人。最初,蒙古成吉思汗皇帝取得汉地皇位之后,为镇伏广大国土,将土地分封给他的儿子们。以后的历代皇帝,都对僧俗人口进行检括,丈量地亩。当时在吐蕃乌思藏统计户口的办法有如下述。当蒙古皇帝(妥欢贴睦尔)〔薛禅〕即位后,派遣阿鲁浑萨理,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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