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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支付了13万元
引用本文:本刊通讯员.未签合同支付了13万元[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8(8):28-28.
作者姓名:本刊通讯员
作者单位:《四川劳动保障》通讯员
摘    要:7月31日.泸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接到叙永县汽车客运站员工举报,称所在用人单位至今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接到举报后,监察人员当天即赶到叙永县调查处理。经查,该汽车客运站共有员工33人.至今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属实。随即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对该用人单位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8月底前与33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33名员工今年2-7月的双倍工资。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汽车客运站  劳动保障局  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  监察人员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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