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经理权的市场约束及其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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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殿葵,廖焕国.论滥用经理权的市场约束及其民法规制[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3):34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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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殿葵 廖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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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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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理权具有权力特征,容易遭到滥用。传统内部约束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应发掘和适用市场外部竞争机制规制经理权滥用。经理权的市场约束机制应通过民事法予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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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理权 市场约束 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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