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在还权于民——以云南省富宁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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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仁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在还权于民——以云南省富宁县为例[J].管理科学文摘,2007(10):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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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仁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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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富宁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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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工作是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使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山林权属的界定务必尊重历史,力求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权应当是农民群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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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 改革 还权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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