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聘用人员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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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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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刘某于2015年9月受雇于某业主委员会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4月6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后业委会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刘某的情形为视同工伤。业委会向人社局提交了刘某的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以及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资料等,某人社局受理后经审查并调查取证,认为业委会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工伤责任主体,遂作出了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现业委会和刘某家属都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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