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网络“暴恐”之性质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暴恐"已经逐渐成为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方式之一。从犯罪学角度来看,网络"暴恐"本质上是一种恐怖主义犯罪,它是恐怖分子基于政治性目的而实施的具有暴力性或破坏性的行为。同时,网络"暴恐"也是一种网络犯罪,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或者是将网络系统作为攻击的对象所实施的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从刑法学角度来看,网络"暴恐"构成我国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它是恐怖分子个人或恐怖组织出于一定的政治性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

关 键 词:网络“暴恐”  恐怖主义犯罪  网络犯罪

On the Attribute of Cyber Terrorism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