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以罹患职业病时间为准
作者单位:;1.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情简介原告在到被告处上班之前,曾从事抛丸工种有6年时间,结束后,未进行过职业病检查。2010年,原告进入被告公司上班,继续从事抛丸工作,双方在2015年之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告为原告投保了工伤保险,原告从未参保过养老保险。2014年6月,因原告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告无法继续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该说法社保部门人员口头证实),但原告继续在被告处上班。2015年3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5年5月6日,原告经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