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罪化的实践反思及限制路径——以刑罚的该当性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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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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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过罪化现象,推动其产生的内在动因在于"刑法万能"思想的误导、社会治理的乏力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过多的刑法条文以及泛滥的刑罚只是过罪化现象的表征,并不能作为判断过罪化现象的标准。其判断基准为刑罚是否具有该当性,且过罪化仅是不具有该当性刑罚的犯罪化。基于以上分析,传统理论所倡导的限制过罪化的举措就有舍本逐末之嫌,刑罚的该当性才是限制过罪化的唯一标尺。解决过罪化现象的根本路径须遵循三个步骤:行为必须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行为具备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行为由刑法规制有效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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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罪化 犯罪化 刑罚 该当性 |
Reflection on the Practice of Overcriminalization and Its Limit——in the View of the Appropriate 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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