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税主导型税制向直接税主导型税制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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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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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持续强力推进,新中国成立至今一直实行的间接税主导型税制已经不能与新常态下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推动税收体制向以直接税为主导的税制转变已势在必行,推动和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垄断税、资本利得税等在内的直接税税种的组织征收,对我国的财税制度改革定会有所裨益,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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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制 直接税 间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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