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侵权法秉持加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行为自由之维护,因而以侵权行为为其核心,注重以过错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加害人行为予以评断。近现代侵权法已转移至受害人中心主义,倾向于个体权益保护与救济,因而以损害事实为其核心,注重以损害之存在及其程度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由此,损害与赔偿成为侵权法上的两大关键词。损害是侵权责任成立之至关重要的条件,所谓过错、因果关系等因素皆可归入损害限定之内;而赔偿则是侵权责任承担之最为主要甚至唯一的方式,旨在使受害人之状态恢复至侵权行为未发生时。损害的界定是侵权之诉的入口,其具体认定贯穿诉讼之整个过程,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则是出口或完结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侵权责任始于损害,而终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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