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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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青青.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选择权[J].中国劳动,2017(8):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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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青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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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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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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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 固定期限 续订 选择权 2010年 合同书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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