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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选择权
作者姓名:
吴青青
作者单位:
1.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摘 要:
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
固定期限
续订
选择权
2010年
合同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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