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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提升公民权利行使能力的双重效应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南开大学周恩来管理学院;3.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从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民的权利行使能力,它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理解法定权利及其实现方式的相关信息的能力,表达权利诉求的能力,监督侵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能力,权利受到侵犯后寻求救济的能力,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能力等。权利行使能力的提升,不仅有赖于权利主体自身的主观努力,而且有赖于一定的客观条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为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能力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可能空间,同时也为权利主体有效和合理地行使权利带来了一些新的障碍和难题。政府应当积极普及互联网建设以提升公民的权利行使能力,并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理以消除其对公民权利行使能力带来的阻碍。

关 键 词:互联网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权利行使能力

The Double Effects of the Internet to Citizens' Capability of Right Exerci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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