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后未用工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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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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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刘某2015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8日公司车间主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至2018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公司盖章发布通知一份,通知载明:"刘某系我公司员工,于2017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因视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今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到公司上班,公司不让其入厂工作,并向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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