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规范性文件在开发区改革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行政诉讼法》首次将规范性文件纳入附带审查的范围,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范围,在审查中面临哪些疑难问题等是审查所要面对的问题。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做到:一是对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予以探讨,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属于所在地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外延界定;二是对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标准予以探讨,包括制定权限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内容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制定程序方面的合法性审查;三是对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与异议审查之间的衔接等予以探讨。由此达到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动立法与改革相协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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