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态资源产权配置不合理是导致禁限开发区生态资源不可持续利用的症结所在。首先对不同初始权利界定条件下的居民行为选择和生态补偿方式进行了探讨,认为在禁限开发区居民拥有开发权的条件下,社会应对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在全民拥有环境权的条件下,社会可以对居民的开发行为征税,以用于保护生态环境。随后,基于对目前我国禁限开发区已实施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禁限开发区对居民生活的现实影响的考虑,认为现阶段的禁限开发区应实施生态补偿,提出了保障禁限开发区开发权又重视全民环境权的产权科层结构,以完善我国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实现禁限开发区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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