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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无小事 疏忽大意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周兵.统计工作无小事 疏忽大意也要承担法律责任[J].统计科学与实践,2008(3):32-33.
作者姓名:周兵
作者单位: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
摘    要:案情: 2007年10月30日.天津市统计局执法大队派出执法检查人员对中央驻津某科研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由专人分管负责.统计人员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非常重视此次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在文件上批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并配合市统计局认真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关 键 词:统计工作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法律责任  疏忽大意  执法检查人员  单位领导  科研单位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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