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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感与自然权利——哈奇森道德哲学中的人性论与自然法
作者姓名:郭威  应星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30;2.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论者对古典自然法进行了革命性变革,将个体自然权利置于公共善之上。帕森斯认为,"霍布斯的秩序问题"是将自利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政治强制来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了霍布斯式自然权利对社会的摧毁。哈奇森通过对人性的重新理解来对霍布斯加以反驳,并指出人性中的道德感使人自然地就具有社会本性,并能自然地将人类的普遍利益作为公共善置于个人自然权利之上,政治社会的建立是为了追求人类的普遍幸福。哈奇森关于道德感与自然权利的理论为我们深入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提供了重要线索。

关 键 词:道德感  公共善  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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