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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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信阳师范学院;2.信阳师范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3.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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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重视对人民团体民主协商功能的研究。我国的人民团体从一般意义上可归于群众团体或社会团体,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或社会团体,它具有政治性、群众性、组织性和统一战线的功能与属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一种创造,是党的统一战线政治实践发展的结晶,主要是一种实体性民主,具有人民性。当前,发挥好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应当明确人民团体的政治功能;加强人民团体的社会服务性建设;丰富人民团体进行民主协商的内容,拓宽民主协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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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团体 协商民主 统一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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