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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 法律不容
作者姓名:张建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邮编:226400
摘    要: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如东县掘港镇兴达钢厂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50000元,余款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被扣押的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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