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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制度衡平性之建构
引用本文:黄旭东,邓娟.论民事再审制度衡平性之建构[J].社会科学论坛,2006(6):41-44.
作者姓名:黄旭东  邓娟
作者单位: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
基金项目: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资助项目《民事再审程序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K3104305
摘    要: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关 键 词:强势法院  因案制宜  衡平  民事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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