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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的层次性——兼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引用本文:唐元虎.生产关系的层次性——兼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J].学术月刊,1986(2).
作者姓名:唐元虎
摘    要:迄今为止,理论界对于什么是社会生产关系,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是坚持斯大林的三分法;一是否定三分法,主张四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论。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环节论,对社会生产关系究竟怎样才适合生产力发展,怎样又不适合生产力发展,如何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始终适合生产力发展等问题,都没有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这是生产关系理论研究中的不足之一。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个论述既是对以往有关生产关系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精辟总结,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是,自决定发表以来,对这一论述中深刻而丰富的内容,如模式问题,阶段的划分问题,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问题等,还缺少深一步的研究,这是生产关系理论研究中的不足之二。从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发表,人们普遍使用了大量的同生产关系有关的经济范畴,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模式,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所有制结构,经营方式等等。其含义有的一直比较模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更是模糊不清,这是生产关系理论研究中的不足之三。我认为社会生产关系是分层次的;每个层次都有其特定的内容、特点与功能;各个层次之间是紧密联系与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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