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明晰与中国公司治理问题--兼与李成刚 王志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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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兴年.产权明晰与中国公司治理问题--兼与李成刚 王志伟商榷[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2(7):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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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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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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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权具体规定了人们受损与受益的界限以及谁必须对谁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其功能主要是使外部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内部化.因此产权所有者为使自己产权收益增殖的最大化,必然会寻找最适合的形式加以实现,具体到企业之中便是寻找最佳的企业治理模式,但这种最佳模式必须充分考虑产权的特征、所处环境及本国与外国生产力水平的相对差异等综合因素,而一旦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治理模式也必须随之进行调整,根本不存在放之四海皆适用的标准模式.李成刚、王志伟却规避企业产权这一核心而去寻找国有企业的合格产权主体来建立所谓符合产权效率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无异是本末倒置,照搬他人成功经验,最终必将走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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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权明晰 公司治理 商榷 |
文章编号: | 1000-8780(2002)07-0038-03 |
Clearly established ownership and the problem of Chinese company management-and concurrently discusses with Li Chenggang and Wang Zhi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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