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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定位刍议
作者姓名:霍思静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无论从法律体系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欠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证,虽然侵权责任法中将公平责任置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章节之下,但通过考察公平责任的沿革和司法实践情况,可以充分反映出其实质只是损害填补的规定,而非归责原则的规定。因为如果将公平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则明显有损害赔偿社会化的趋势之嫌,司法实务中,对公平责任的扩大适用,混淆了"个人责任"、"公平责任"等侵权法理的基本原则,往往导致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侵害无过错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利于形成有序而理性的各负其责的法治社会化。因而其应该作为损害填补的规定,但是即便公平责任作为分担损失的指导性原则,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民事损害风险的最终保障靠的应该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能将政府责任转嫁给任意单个的民事主体去承担所谓"社会公平"的道德义务。

关 键 词: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  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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