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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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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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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