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机关“自治权”与非“自治权”关系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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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寿文.自治机关“自治权”与非“自治权”关系之解读[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85-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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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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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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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沈寿文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性文件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0YJC8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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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一种自治机关所拥有、而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没有的特殊权力;然而,一些法律突破了《宪法》规定,规定了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没有的权力,造成了判断"自治权"的逻辑困境;而自治机关法定的某些"自治权"却存在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同样能够行使的状况。这种混乱状况根源于转型时期中央对一般地方的"放权",以及自治机关同时为一级地方政权机关的双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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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治机关 自治权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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