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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秩序与西方近代法秩序
引用本文:寺田浩明,郑芙蓉.中国固有法秩序与西方近代法秩序[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52-56.
作者姓名:寺田浩明  郑芙蓉
作者单位: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日本京都,606-8506;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日本京都,606-8506
摘    要:西方法秩序的形成是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然后再考虑保护这些个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即个体出发型;而中国法秩序的构思是首先考虑人们的整体共存,然后再给各个主体划分相应的利益,即整体出发型。西方法秩序是被现实的世界和法的世界双重化后,再由法的世界统治现实世界;在传统中国,法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之间没有媒介,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近代中国引进的西方"法制度",不是一种法秩序,而是一种工具或者社会装置。

关 键 词:法秩序  个体出发型  整体出发型  法的世界  现实的世界
文章编号:1001-9839(2005)01-0052-05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5

Inherent Chinese Legal-order and Modern Western Legal-order
Hiroaki TERADA.Inherent Chinese Legal-order and Modern Western Legal-order[J].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2005(1):52-56.
Authors:Hiroaki TERADA
Abstract:
Keywords:legal order  individual pattern  integrative pattern  the realistic world  the legal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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