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无班”家庭妇女,应否补偿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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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龙 福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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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前些日子,因雨天路滑,我骑车不小心,将上街买菜的张大妈撞伤。张大妈是一家庭妇女,虽然50多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她一直在家做饭、洗涮、替子女看孩子,没外出从事过有报酬的劳务工作,也没有工资。我赔偿了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可她的女儿又提出要我赔"误工补偿费"。请问:对"无班"的家庭妇女也要赔偿"误工费"吗?张某女儿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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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妇女 误工费 撞伤 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定退休年龄 劳务工 医疗费 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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