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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奸淫幼女罪"罪名的质辨
引用本文:汪本立.对"奸淫幼女罪"罪名的质辨[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Z1):172-176.
作者姓名:汪本立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摘    要:对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如何确定罪名的争议由来已久,有的认为应定强奸罪,有的认为应定奸淫幼女罪.后一段时间,在学界和实务界对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定奸淫幼女罪似乎已成定论,但问题远没有解决.例如,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是什么关系?既有强奸妇女的行为又有奸淫幼女的行为如何定罪?如果两个罪名都定,那么是一罪还是数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行手段强奸幼女如何准确表述罪名,是否定强奸幼女罪等.


Query against the Name "Crime of Raping Young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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