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范及司法实践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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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永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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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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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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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方。为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可以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制度,避免企业因巨额诉讼成本、损害赔偿金额、罚金等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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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被告 裁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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