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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学阐释
引用本文:史煜,武轶尘.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学阐释[J].东岳论丛,2005,26(4):158-160.
作者姓名:史煜  武轶尘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外语学院,山东,济南,250100;山东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山东,济南,250002
摘    要:法律是一门正义的科学。由于法律正义性自身的模糊性及人类对其认识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模糊性是法律英语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英语中的大量模糊词语能有效地减少法律漏洞,有利于人们更客观准确地认识法律及法官正确判案,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共性。

关 键 词:法律英语  模糊语言  语用
文章编号:1003-8353(2005)04-0158-03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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