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学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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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煜,武轶尘.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语用学阐释[J].东岳论丛,2005,26(4):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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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煜 武轶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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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外语学院,山东,济南,250100;山东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山东,济南,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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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一门正义的科学。由于法律正义性自身的模糊性及人类对其认识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模糊性是法律英语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英语中的大量模糊词语能有效地减少法律漏洞,有利于人们更客观准确地认识法律及法官正确判案,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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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英语 模糊语言 语用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5)04-0158-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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