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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书艺的神采和个性
引用本文:惠立群.略谈书艺的神采和个性[J].齐鲁学刊,1987(3).
作者姓名:惠立群
摘    要:<正> 任何艺术,都有其奥妙之处,犹如棋中之眼,曲中之“务头”,有此则活,无此则死。书法这门点画造型艺术,成为东方民族艺术的瑰宝,获得了至高至贵的审美价值,自有其奥妙所在。宋赵崇绚说:“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相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书工笔吏竭精神于日夜,尽得古人点滴之法而模之,浓纤横斜,毫发必似,而古人之妙处已亡,妙不在法也”。所谓书法在人不在法,其妙可用“神采”与“个性”括之。神采,有人谓之“传神”;也有人释为“气韵生动。”“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者立形,备遗不俗。”(荆浩《笔法记》)六朝谢赫最早提出,“气韵生动”一词并以此作为品评人物画的六条标准之一。此后一些理论家便把“神采”和“气韵”联在一起用,当作书法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其实两者并非等值。项穆说:“神化者,天机自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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