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商法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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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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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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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商法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其不同于民法和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上;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以效益价值为目标性价值,以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为条件性价值,从而构成一个完整发挥作用的机制来激励和维护市场的运行、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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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法价值 独立地位 自由价值 秩序价值 效益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6)03-0202-02 |
修稿时间: | 200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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