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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比照MIA1906
作者姓名:杨荣波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摘    要:我国保险法律未明文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概念。比照MIA1906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对待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指出对明示保证应作限制性处理,目前不应承认默示保证。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界定保证的概念、违反的救济方式以及订约时保险人对保证条款的说明义务,可仅明文承认某些具体的默示保证。

关 键 词:海上保险  保证  MIA1906  《海商法》
文章编号:1008-889X(2008)02-54-06
修稿时间: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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